少爺打人后用200萬私了換不坐牢,合理合法嗎?
來源:基本常識
王姓少爺打人的事情是這樣的,估計大家都知道了:
基本常識簡要評論:
首先,少爺打人致對方輕微傷,肯定是違法了,處以拘留7日是很規(guī)范的執(zhí)法操作。
然后,因為少爺一方提出行政復議而暫緩執(zhí)行拘留,是有可能符合法律規(guī)定的,不能推定警方濫權(quán)。但實際上這個程序很少被用到,是否合法還有待信息披露。
最后,少爺一方如果通過高額賠償換來對方同意諒解,行政復議的結(jié)果有可能是減輕處罰,免予拘留,僅罰款加警告處理。但考慮到輿情的影響,結(jié)果還不一定。
為了搞懂這個事,特意請教了在讀行政法專業(yè)的博士朋友,從法律和情理層面做了點分析,供大家參考。
在法治社會,打架的事情可以私了嗎?
這是案子里面最核心的一點,也是公眾最關心的地方。除了吃名人瓜之外,大家會很在意,有錢人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嗎?
打了人只要賠錢就可以瀟灑離開嗎?這里其實有個稍微模糊一些的邊界,就是法律應該管哪些事,不該管哪些事,什么是民事糾紛,什么是違法行為。
簡單舉幾個例子:
你著急下樓梯把人撞倒跌傷了,你和傷者自行協(xié)商就行,該道歉的道歉,該賠錢賠錢,這是民事糾紛,法律不用來摻和一腳。
你和另一個人在街上互相瞅一眼,心里很不爽,你推他一下,他打你一拳,扭作一團,也都沒下狠手。路人報警了,公安會居間調(diào)解,讓你們互相道歉和解。這種情況,法律也不會主動出場來各打五十大板。
但是,假如你把人家打出傷來了,例如打到司法鑒定中的輕微傷、乃至輕傷,說明你這人下手不知輕重,對他人生命沒有顧及,有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。這時候法律就需要站出來,對這樣的行為進行懲戒,讓你明白發(fā)生糾紛時必須有分寸。
哪怕你們雙方都有過錯,哪怕你們愿意用錢私了,這種情況下法律也必須要強勢登場,給這種行為一個違法的定性,或輕或重的總得給違法的一方做出點處罰。這是維護社會安全秩序的一部分。
少爺打人的案子就是上面這種法律必須出面管轄的情況。很可能一開始雙方都有過錯,甚至有可能是受傷的一方過錯,但少爺一方明顯出手過重,顯示出囂張跋扈的一面,打傷人的后果可以看出其對他人安全與人格的藐視。如果不予懲罰,在社會層面就會助長這種風氣,令公眾安全感受損。
所以說,警方對少爺一方做出罰款與拘留的處罰是合法合理的,單就違法事實的定性來說,是不能用私了來解決的。
暫緩行政拘留,是少爺?shù)奶貦?quán)嗎?
本案還有一個非常特別的地方,少爺一方被除以拘留處罰后,并沒有立即抓進拘留所,而是拍拍屁股走人了。警方通報說是暫緩執(zhí)行,等待行政復議結(jié)果。
僅從法律條文來說,少爺一方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是合法權(quán)益,警方做出暫緩執(zhí)行拘留的決定也有法可依。但據(jù)法律學者介紹,這一條文在現(xiàn)實中的應用是非常罕見的。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做出之后暫緩執(zhí)行的,即便不是第一個,也是極其罕見的幾個之一。
我國行政處罰實踐中向來遵循的是復議、訴訟不停止執(zhí)行的原則。哪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,一經(jīng)實施,被處罰人蒙受的損失就不可彌補,通常也不會因為復議、訴訟停止執(zhí)行。(這樣的原則過于看重公共利益維護,而輕視個人權(quán)利保障,在學界一直存在爭議,其他國家也有不同立場,比如德國奉行的就是“起訴停止執(zhí)行”原則)
不過我國《行政處罰法》確實規(guī)定了“暫緩執(zhí)行”的情形,只是在少爺打人案之前相關條文幾乎處于沉睡狀態(tài)。
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,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,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機關提出暫緩執(zhí)行申請。符合法律規(guī)定情形的,應當暫緩執(zhí)行?!缎姓幜P法》第73條第2款
暫緩執(zhí)行是不是少爺走了后門,耍了特權(quán),重點就在于這個“符合法律規(guī)定情形”,也就是少爺一方有沒有提出足夠的理由需要暫緩執(zhí)行。
這里法律規(guī)定了一些原則,但不是很細化,所以就有一定的主觀判斷空間。僅從此前成千上萬次行政拘留的實踐來看,能夠符合暫緩執(zhí)行的條件應該是非常嚴苛,難以達到的。通報沒有介紹細節(jié),咱們暫且保留這個疑問。
少爺賠了錢,有可能免除拘留嗎?
再看這個案子的后續(xù),目前在行政復議階段,少爺最終會不會被關進去7天還存在變數(shù)。但我們可以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做一些推演。
據(jù)傳言(未經(jīng)證實),少爺一方提出用200萬以上的賠償來尋求“私了”,希望得到傷者的諒解,以便在行政復議時減輕處罰。應該說這種思路是可行的,有錢人的律師也真的是挺厲害。
從法理層面來說,行政處罰的定性是出于維護公共安全秩序的考慮,打傷人的事情已經(jīng)發(fā)生了,無論雙方是否和解都不影響違法的定性。
可以確定的是,少爺一方不可能毫發(fā)無損地擺脫這個事情,至少會留下一次行政違法記錄(累犯會加重處罰)。
但積極賠償與達成和解,是可以影響處罰力度的。這是法律出于照顧受害一方的考慮,促使違法者盡力彌補受害者損失。
如果賠償之后傷者同意和解,出具諒解書,公安機關有可能據(jù)此調(diào)整此前的處罰力度,例如把行政拘留的日期縮短,甚至取消拘留,僅罰款和警告處理。這都在合法的操作范圍內(nèi)。不過這個案子已經(jīng)進入公共視野,輿論壓力也挺大。
公安機關如果在復議時真的完全免除少爺?shù)男姓辛簦y免會形成“有錢就能隨便打人”的負面示范,這一點肯定也會被納入考慮。
我估計少爺最終還是會進去待幾天,以他家的能量,拘留幾天肯定也不會受什么委屈,說不定還能在里面打電競。總的來說,這個社會上有錢有勢還是會有一些常人難以企及的便利,但基本上已經(jīng)過了可以為所欲為的時代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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